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再只有法律结论,后面有一段充满人性化的法官评论。浙江省第一份带有“判后寄语”的判决书,前些天悄然出现在杭州上城法院。
那是一起简单的房产纠纷案。一对年轻人在买房时,签了57万多元的预约合同,并交了预付款。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约,需拿出6万元的违约金。因未及时订立正式合同,房主在10个多月后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两年轻人以违约为由,把房主告上法院,索赔实际损失20万多元。
法院判决,因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的损失,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增加索赔额,最后在约定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之间酌情确定,判房主赔偿12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判决书上,加了一段“判后寄语”,先用通俗语言向原被告双方解释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分析了纠纷发生的原因。在解释了被告错在哪里后,也提醒原告,他们也有不小心的地方,并提出相关建议。“判后寄语”又称法官寄语,是指法官在裁判书结尾加上自己对该案的评论,在法理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1996年首现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有利于当事人减少误解,服判息诉。
上城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说,此次寄语只是内部初步尝试,尚未在全院正式推行。“判后寄语”的内容,目前主要针对道德范畴的问题,如对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方面的不良现象进行说服、劝导。今后,对因道德问题而发生的抚养、赡养和邻里纠纷案件,法官可在判决后撰写寄语。
(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