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本市户籍派出所简化居民办理户口迁移
本报讯 从10月10日起,本市居民若办理户口迁移,只要到迁入派出所办理迁入,即可完成户口迁移。东城分局和平里派出所已经率先实现了一站式办理,这项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
居民一次办理户口迁移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处获悉,全市户籍派出所将于10月10日开始,实现市内户口迁移迁入地一地办理。以往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同意,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一次居民至少要跑3次派出所。
杜绝“在途户口”和“假户口”
由于派出所一地办理业务数据与市局中心数据库实时同步一致,杜绝了“在途户口”与“假户口”的发生。所谓“在途户口”,即从某地办理迁出,由于时间关系尚未迁入另外一地,影响了户口统计时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假户口”则是伪造的户口,由于迁入地和迁出地信息沟通不及时,致使造假者有缝可钻。
办理迁移需携带相关证明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但是,办理其他户口事项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另外群众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可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当场拍照不需要交照片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