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深圳一家公司3000多名员工声称薪水太低,集体上路讨说法,造成交通要道瘫痪4小时。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区两级政府的有关领导出面与员工进行了30分钟的对话,近千名警察、保安和防暴队员赶赴现场维护治安。(10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见诸报道的由劳资纠纷进而发展到影响社会秩序的一个最新事例。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欠薪、低薪以及其他劳动权益纠纷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而类似上述的采取极端方式以寻求解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如何化解劳资矛盾?一些地方已探索出集体工资谈判、事前排查等办法。但总的来说,成效不是很大。事实上,要比较稳妥地解决劳资纠纷,可以考虑借鉴其他国家采用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方式。
首先是实行三方谈判机制,落实劳动者权利。所谓三方谈判机制,是指政府、劳方、资方协商处理劳资关系事务。对于劳资关系领域诸如员工工资、工时、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通过三方协商、集体谈判来解决。在三方谈判机制下,激烈对抗和冲突相对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日常的、规范化的、有组织的协商和谈判,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和缓解了矛盾。
但是对于中国来说,三方谈判机制还是一个新事物。现实中劳资双方的代表从功能上讲都有严重缺陷,定位不够准确,三方机制的作用还远没发挥出来。特别是工会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依赖行政提供经费,不能很好地维护工人的利益。所以,当务之急是使劳资双方的代表各自的功能建立起来。
其次是推行“工厂守则运动”,增强企业雇主的社会责任观念。许多跨国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纷纷自行设立有关的企业内部自律性规则,即企业的生产守则。像我国一些企业开始运用的ASO800即是这样一个守则。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这些标准都是国外组织制定的,如果要实际运用到中国企业中,必须要和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一致,换言之,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在中国必须本土化。
必须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特别是对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因为无论是三方谈判机制,还是工厂守则运动,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政府扮演着权威公正人的角色,通过立法,加强管理、调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使整个社会趋于公平、稳定。
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在相当程度上被掩盖了,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发展,过多地倾向于资本一方;为了创造招商引资“政绩”,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听之任之,这对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极其不利的。
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和剩余价值,从这一面来看,它与劳动者利益有着天然的冲突。另一方面,社会安定的实现,又主要取决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一再发生的劳资纠纷警示我们,对劳资矛盾和冲突,不能再掉以轻心了。(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