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津务工有了“护身符”雇佣双方10日内得签合同李茜晁振源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晁振源】以前很多农民工在务工时都是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约定工资,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使劳动监察部门很难调查取证,而现在,农民工在务工时有了“护身符”。昨天,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颁布并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要求本市建筑企业和外省市进津建筑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招用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在合同中对工资、劳动保护等农民工最为关注的问题都要做出明确的约定。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工资及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事项。
建筑企业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直接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书委托其他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应由本人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企业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施工单位应依法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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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劳动合同有几种
用人不同签订的劳动合同版本不同,在农民工专用合同文本出台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已制定了五种劳动合同(协议)文本。1.《天津市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用工在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2.《临时劳动协议书》,适用于使用劳动者不长于6个月的短期用工,包括使用下岗职工。3.《计时工劳动协议书》,适用于从事计时工、钟点工、小时工工作的人员。4.《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适用于学校派遣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和用人单位自主招用的学生。5.《天津市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适用于乡镇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