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黄关春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通讯员 杨槐柳
9月中旬一个周末的上午,记者如约来到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黄关春的办公室。正在此处理公文的黄关春,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与记者聊了起来。从最基层的公安民警做起,如今走上领导岗位的他,谈起公安工作自然成竹在胸,娓娓道来。应记者要求,他详细介绍了武汉特色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武汉是我国中部一座连接南北、承转东西的特大城市,它的建成区面积大,城市人口多,交通发达,是全国人、财、物流通的枢纽之一。虽然具有地理区位优势,但与东部、南部大城市相比,周边城市群尚未发展成形,省内及周边省份大量低层次务工人员的涌入,对城市管理,尤其是社会治安形成很大压力。
去年公安部“二十公”会议已把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今后五年公安工作的一项目标提出。作为城市治安决策者,黄关春认为,防控体系要因地制宜,符合城市自身的特点,真正为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去年10月,在黄关春的主持下,武汉市公安局开始推行每周警情通报制度,每周定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一周警情,通过分析110、122、119报警台一周受理报警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将典型案件发案重点路段、时段向市民公布,配上警方提示,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减少其受损失和侵害,同时对基层公安机关形成责任和督促。
武汉是全国最早推行警情通报制度的城市之一。当初,有人不解:这样做加大工作压力不说,老是把案子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不是有损形象吗?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黄局长自信地说,敢于通报警情,就是还“治安知情权”于民,相信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突出治安问题各责任单位有能力及时控制。一个数据可以说明武汉公安的战斗力,去年武汉命案破案率达到91.2%,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事实也证明,通报的问题经过各单位努力均及时得到治理。
黄关春认为,警情通报既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更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发动群众,武汉市公安局成立了犯罪举报中心,全天候受理群众检举揭发各类刑事犯罪和逃犯线索。一批大要案件根据准确的举报线索迅速攻克,武汉市公安局诚信兑奖给举报的群众。该局还组织人员精心编撰《市民安全防范手册》,免费送到每户居民家中,指导居民防盗、防抢、防火、防事故。种种举措形成警民互动效应,城市发案减少了,破案增加了,治安形势趋于良性循环。
以警情通报为龙头和指挥棒,武汉市建起了诸警联动、公秘结合、动静结合、警民互动的防范控制安全网。
黄关春介绍,武汉40%的刑事案件发生在社会面,且多是抢劫、抢夺等侵财性案件。为构建“多警协作、屯警街头”的社会面动态防控体系,提高街面见警率和巡逻覆盖率,市公安局加大了巡逻的密度,将巡逻车由31台增加至100台,实行24小时全天候控制市内主、次干道、重要联通道,遇重大警情,巡逻车相互策应,协同作战。现在,武汉三镇街面任何一起“110”报警,巡警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根据社会面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武汉警方还在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会节期间,适时组织武警、责任区民警、治安民警协同作战,共同参与社会面控制;组织便衣民警上街,打击刑事犯罪,形成威慑;在社区开展自行车巡逻,4000台自行车由公安机关组织、群防力量实施,日夜巡逻守护社区安全。目前,该市110有效报警从去年每周2.3万余起下降到现在的1.7万余起,社会面的抢劫、抢夺、扒窃类报警明显减少,1至8月,全市入室盗窃案同比下降4.66%。
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起来以后,作用到底有多大,社会治安状况好不好,到底由谁说了算呢?黄关春说,武汉市公安局前不久尝试建立了一套科学、客观的公安绩效社会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体系包括接警评估、警务评议、领导机关评估、信访评估、新闻舆论评估等多项指标,从领导督办、110接处警、公安信访、法制监督、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公共安全感调查等方面,每月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评估和研讨,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