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肠”恶魔乔建国被甘州警方抓获的消息见诸报端后,广大读者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疑问,有的读者问,乔建国的嫌疑人身份是如何被确定的,会不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有的读者问,既然当时就确定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为何不实施“强攻”?还有的读者问,乔建国作案的动机是什么,他是否有双重人格等等。
带着读者的这些疑问,本报记者在参与破案的警方的支持下,终于了解到了这起恶性案件的全过程,揭开了广大读者心中的疑团。
本报讯(记者曹勇宋维国)10月8日上午,张掖市甘州区委、区政府隆重召开表彰大会,通报发生在该区的“8·12”、“9·20”两起少女惨遭“掏肠”恶性案件情况,并表彰和重奖了一举破获两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甘州区公安局战斗集体和为破案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参战民警,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甘州区公安局奖励现金5万元。另据记者了解,10月2日,甘肃省公安厅也给成功破获这两起恶性案件的张掖市公安局和甘州区公安局发来贺电,祝贺他们成功破获两起“掏肠”惨案。
10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当日下午,甘州区检察院正式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批捕。 “地毯式”排查嫌疑人
针对“8·12”犯罪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张掖警方一边进行高科技鉴定,一边反复测算,反复模拟罪犯的行凶过程,迅速推断出了罪犯的身高、体重、年龄段、犯罪时间等特征和重要案情。经过分析,排除了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将侦查的重点放在了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的城郊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居民小区,办案民警在居委会和社区警务室的配合下,分组对案发现场附近的所有居民,受害者的所有亲属、社会关系,具备犯罪特征的所有有前科、有劣迹、年龄在18岁到35岁的人员,以及受过生活、婚恋打击的人员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列入排查范围的对象全部造册,逐个排除。从“8·12”案发到“9·20”案发共调查摸排住户563户、出租房屋362间、流动暂住人口742人,盘问嫌疑人员173名,做笔录2000多页,使嫌疑对象圈逐渐缩小。由于“9·20”案件与“8·12”案件的作案手段、凶残程度、案发现场特征都极为相似,专案组断定两案系同一罪犯所为,遂决定并案侦破。
侦查员们根据40多天的调查结果和9名目击者、知情者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最终确定住在案发现场附近东湖小区的乔建国为重大嫌疑对象。目击者提供确凿证据
两位熟识乔建国的市民反映,9月20日零时许,他们和3个朋友在案发现场附近曾与乔建国擦肩而过,当时见他神情紧张,满身尘土,手上还有血迹。当时他们以为是一贯爱酗酒的乔建国又喝醉酒摔倒在地粘了一身土,摔伤了手。
另两位目击者反映,“9·20”案件发生时,他们正在案发现场的居民楼二楼连夜装修刚买的房子,当时,他们听到楼下女人的喊叫声后,从窗户隐隐约约看到楼下有一对男女撕扯在一起,当时还以为是小两口在打架,就没有在意,但对男子的身高、体形、衣着印象颇深,觉得与侦查员描述的乔建国的特征极为相似。
经过抢救苏醒过来的小花也在20多个嫌疑对象中指认出了特征很像犯罪嫌疑人的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乔建国。
另外,还有几位知情者也向警方提供了一些与案情有关的重要证据,并在让其辨认的20张照片中非常肯定地指认出了乔建国。
同时,乔建国本人的形迹也表现得很可疑,“8·12”案件发生后,他曾急匆匆地离开张掖前往河北(记者注:这是乔建国向警方交代的去向,他的女朋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乔建国去的是北京)的女朋友处,9月2日回来后正值警方在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家里呆了3天后又匆匆赶往河北,9月17日又返回了张掖。
“9·20”案件发生后,他又表现反常,闭门不出,拒绝接受侦查员的传讯。
现年34岁的乔建国有犯罪前科,其身高、体重符合技术鉴定结果,有作案的时间和行凶杀人的动机。
本报记者曹勇宋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