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8日,天津市建委与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颁布并施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的通知》,要求本市建筑企业和外省市进津建筑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招用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专用合同的正式推行,意味着农民工务工时不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仅靠口头协议约束双方行为的情况将成为历史。今后,当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依靠这张对工资、劳动保护等农民工最为关注的问题都做出明确约定的“护身符”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工资及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事项。建筑企业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直接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书委托其他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应由本人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
建筑企业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施工单位应依法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与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稿源:北方网-城市快报编辑: 郑津 [发表评论] [求医 疾病 健康 药品 心理 宠物 儿童][两性 美容 生活 论坛 瘦身 新闻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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