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审诉讼立案复查工作“快人一步”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温建敏 通讯员 王燕珍)昨天是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广州市民唐先生一大早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候,结果不到半个小时,他就成了广东法院率先在全国实行《再审诉讼暂行规定》以来的首位法院成功立案复查的再审申请人。租赁商铺遭暴力封闭
唐先生提出再审的案子并不复杂。2003年8月30曰,唐先生与张小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将张小姐在荔湾广场的一铺面出租给唐先生,而唐先生则必须按月给张小姐付租金。《协议》中还规定:“若唐先生中途退出或违约,按金不退,张小姐并有权收回该铺而无须知会申请人。”
然而,到了2003年11月9日上午,唐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铺位已被人加锁封铺,无法使用。因为张小姐此前曾以唐先生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为由,对其提出过封铺的警告。于是,11月13日,唐先生向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协议》无效,张小姐返还按金、赔偿停业经济损失等费用。
经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的租赁《协议》有效,双方应遵照执行。为此,唐先生需向张小姐清付未付完的租金和有关费用,其缴纳的15000元按金也归张小姐所有。唐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但到今年7月26日,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半小时完成再审立案
“我没及时缴纳租金就可以暴力封铺吗?”唐先生接到终审判决书后,仍觉得自己很“冤枉”。为此,唐先生先后通过各种途径申诉、申请再审,但都无答复。日前,广州诸多媒体都登载了“《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在10月1日实施”的消息,于是,唐先生在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迫不及待地来到市中院申请再审。
昨天一大早,唐先生就向立案庭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和一审、二审判决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他在再审申请书中称: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明显违法,判决明显是错误的,根据《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的规定,遂申请市中院再审。
而市中院立案庭在收到唐先生申请再审材料后,经审查,决定立案复查,当即向唐先生出具了《立案通知书》。8时30分,唐先生顺利拿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和《诉讼材料收据》离开了法院。:六类案件可进再审程序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从再审诉讼的一般原则、管辖、申请与立案、审判等方面对申请再审的主体和期限、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裁定立案再审的条件、再审改判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把“可能有错”确定为再审立案的标准。该《规定》明确了六类案件45种情形可进入再审程序,还对17种不予再审的情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