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他人做法的基础上,出台四项制度激活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审议议题负责制。每年年初在工作思路中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及法律实施中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审议议题,并根据形势灵活加以变动,在议题确定后由常委会分管领导负责带领相关工委并吸纳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搞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有的放失开展议题审议。
二是坚持审议过程分组制。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改变过去几个人发言,大多数人听的会议方式,不断创新审议形式,采取议题集中听,分组讨论,人人轮流发表意见的方式集思广益,使大家的意见建议都能全部反映上来。在此基础上,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又建立了审议通报制度,把常委会委员及代表的审议意见原汁原味地编成《审议情况简报》,送市委、市政府等领导阅看。
三是坚持审议结果督办制。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及时将审议意见进行梳理分类,形成审议意见函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由相关工委进行限时督办。
四是坚持办理事项再议制。对“一府两院”的整改情况报告,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提请常委会进行再听取和再审议。常委会如果认为“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可要求其继续整改,直至满意为止,以此来增加“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重视程度,切实防止应付了事现象的发生。(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李明国)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