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9日讯 9月27日下午,南川法院打电话问我对办理建议是否满意,以便再给南川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我十分肯定地说:“这次旁听很好地实现了法官独立审判权与代表监督权的融合。我很满意!”
今年2月11日,在南川市人大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主动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审判案件的建议”。5月8日,法院办理代表建议时,我就代表旁听庭审提出4项要求,法院的答复中有一项不明确,我在其办理建议回执表的是否满意栏上写了“较满意”。
9月27日早上8:00,我赶到法院参加南川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工作。法院院长等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欢迎参加庭审,希望您对我们审判的实体和程序及其他方面提出意见。”
“人大代表有监督法院工作的职责。参加庭审有利于行使代表职权,支持法院工作”我说。
他又向我介绍了有关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案情,并提出可能在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上有争议。
9:00我和其他两位人大代表坐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上。9:10书记员召集有关人员后,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宣布庭审纪律、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到暂时休庭等,庭审十分严密。
休庭后,审判长主动来到旁听席。“你们是我庭第一次请来旁听的人大代表。现庭审暂时停止,在合议庭准备合议前,请你们提出看法。”
“庭审的程序是严格公正的。被告人不请辩护人,公诉人提出的3组证据很完整,法官还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询问。”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被告2次破坏火车铁轨,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悔罪表现,但无法定减轻和加重量刑情节。该罪法定刑为3-10年,为了能更好地教育被告和他人,建议量刑时定位4-7年。这一建议仅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法官紧紧握住我的手。“你的建议我们会尽量考虑。非常感谢你的监督。”(周耕玉 重庆市南川市冷水关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