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讯
家住御营坝的失业人员王太金这几天特别高兴,我市本月开始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的规定,让他一家三口的生活有了着落,虽然每月只增加了63元,可对失业快三个月的他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记者昨(8)日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从本月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农民合同工失业后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市本级、涪城、游仙、高新、科创、经开、农科、仙海区、科学城办事处和江油市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以前的每月217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月28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以前的21.7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月28元,增长幅度达29%;其余各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以前的每月189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月238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以前的18.9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月23.80元,增长幅度为25%。
据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有关人士介绍,我市有3792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尽人意。《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前一阶段,我市将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由340元调整到40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范围是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自愿失业的人员。
(叶忠 本报记者 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