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金宝通企业有限公司(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3000多名员工声称工厂薪水太低,集体上路讨说法,造成市内北环大道双向交通及附近交通要道瘫痪4小时之久。事件发生后,在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的教育疏导下,至中午12时,北环大道全面恢复了通车。(《南方都市报》2004年10月07日)
因劳资纠纷,三千工人堵路维权,以致阻断交通,影响城市正常运转,干扰市民正常生活。以过激方式寻求维权之路的极端做法显然缺乏理性,且涉嫌违法,也容易招来民众反感。然而需要反思的是,本可正大光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职工,为什么会陷入违法维权的困境,而类似事件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我们生活中屡屡上演呢?
从报道看,金宝通公司每月230元底薪、加班工资2.1元/小时的标准,都远远低于特区内最低工资3.65元/小时,即610元/月的法定标准。这种公然无视《劳动法》和地方法规,极力压低员工工资标准,超时加班每天达12小时,为牟取利润最大化罔顾职工利益的违法违规企业,有关劳动监察机关理应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维护法规尊严。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尽管员工们屡次向厂方和有关部门反映,但劳动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却对此熟视无睹,工作拖沓,以致问题一直未能有效查处和解决。事实上,查处金宝通公司的违规行径并不复杂,从堵路事件发生后仅数小时就已达成初步协议,可见一斑。但如此简单的事,却一拖再拖,以致不断激化而酿成事端,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忠实履职、服务社会上的失职行径,对于堵路事件的激化,实在难辞其咎。
正如诸多政府官员和宣传媒体所推崇的,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确实应循正常途径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然而,如果当肩负维护社会正义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或因患上傍款症和软骨症而竭力保护不法企业主,甚至姑息迁就、偏袒纵容;或因对弱势群体漠不关心,而大唱“拖”字诀,作风官僚,履职不力时,现实生活中这种理想模式想收到维权实效,该是多么艰难。事实上,在此背景下,一味指责职工们不懂法律,不循正常手段维权,实在有过于天真之嫌。有鉴于此,政府部门应秉承情系民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在调解纠纷、查处违规行径时,除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办事时效外,更应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事件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律严惩。惟其如此,方能确保按理性维权的正常渠道不致被堵,而有效杜绝非理性的过激行为。
有关官员表示,将在调查后对金宝通公司和恶意滋事者予以查处。然而,需要我们深思的是,在堵路维权事件中,谁更应被问责?(稿源:红网)(作者:俞洲)(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