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布,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新修订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等)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其它以重量结算的商品和以容量、长度、面积等结算的商品,另行规定。这与以往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比不再包括定量包装商品称重计量管理,使其更有针对性。
新的《办法》对食品类的计量管理按品种和价格档次分为四类,每类又按照日常交易量情况根据称重范围规定了允许最大负偏差值。其中,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公斤的食品,重量未超过1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0克;重量在1公斤与2公斤(包括2公斤)之间的,最大负偏差值不得超过40克;重量在2公斤与4公斤(包括4公斤)之间的,最大负偏差值不得超过80克;重量在4公斤与25公斤(包括25公斤)之间的,最大负偏差值则不得超过100克。对于肉、蛋、禽、海(水)产品的计量,由于其零售价一般要比蔬菜、水果高,因此,新《办法》规定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更为严格: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6元/公斤,但不高于30元/公斤的食品,重量未超过2.5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5克;2.5公斤与10公斤(包括10公斤)之间的为10克;10公斤与15公斤(包括15公斤)之间则为15克。
对于金、银饰品的计量,新《办法》要求相当严格,只有用专门的精密计量仪器才能达到要求。即金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01克;银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1克。由此可见,零售商品的售价越高,其允许的误差也就越小。消费者若遇到商家销售的零售商品计量误差超出规定的最大负偏差值,可以直接拨打12365举报或投诉。盛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