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云献科通讯员陈有向)记者日前从宝鸡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宝鸡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从10月份开始正式启动。
宝鸡市是我省和西北地区惟一一家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城市。自2001年底市政府挂牌成立“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来,市上按照国务院有关改革文件精神,把涉及公安、城建、工商、卫生、环保等8个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宝鸡市在创新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创造了宝贵的经验。9月29日,省政府专门在宝鸡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宝鸡市的经验。
这次新启动实施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将原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执法职能范围从原来涉及8个部门扩大到十多个部门。目的是从体制上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工作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人员罚款不规范、执法不文明、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问题;从标本兼治上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等“老大难”问题,净化市容市貌,创造最佳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试点工作将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决策审批又管监督处罚的体制,将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公开;改变行政执法机构既管处罚又管检验的体制,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同时将市政府规划、城建、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房管部门和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剥离,相对集中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检测、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的监督处罚职能逐步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执法后,逐步对业务单一、工作任务不饱满的政府部门进行重组,将其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集中于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