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机动车交通事故给穷人和社会脆弱群体带来了过于沉重的影响。通常,他们很难对政策制定过程施加什么影响。即使在高收入国家,贫困儿童也比富裕家庭的孩子面临更大的危险。
贫困人口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主体,在同伤害的长期抗争中,他们通常得不到持续的支持和帮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人群很少能够得到医疗急救服务。另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医疗费用、失去家庭经济支柱、殡葬的花费以及残疾造成的收入损失可能使家庭陷入贫困。在墨西哥,道路交通事故是导致儿童失去父母、成为孤儿的第二大因素。
在发展中国家,行人和两轮机动车驾驶员是暴露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危险最大的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阶层。由于这些可以负担得起的交通方式危险性远远大于私人轿车,因而他们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在中低收入国家,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罹难者是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对他们而言,为便利机动车出行而制定的政策不但没有给自己带来任何益处,反而带来了伤害、环境污染和社区分割等恶果。
在高收入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机动化水平迅速上升以来,汽车已经成为高速公路服务的重点对象。但是,相对于汽车出行而言,步行、骑自行车和骑摩托车的危险性仍然非常高。
在许多国家,由于缺乏道路安全弱势群体的声音,使得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的安全经常会让位于汽车的交通便利。
为了避免贫困人口和道路安全弱势群体承受不公平的伤亡负担,应该将公平地保护所有道路使用者作为一个指导原则。公平性是减轻全球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负担的一个核心问题。
(编自《世界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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