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玉)用着呼吸机的垂危病人,却遭遇停电,呼吸机停止转动。因为“呼吸循环衰竭”,59岁的杨德芳死了。
面对预知的停电,医院该不该提前准备备用电?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杨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昨天,璧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
死亡经过回放
今年7月5日,患糖尿病的杨德芳,住进璧山县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医院以“II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急性左心衰”等原因,对其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单,同时对其实施一级护理。
6日凌晨,由于呼吸困难,医务人员又给杨安上了呼吸机。恰好就在当天,该院总务科在大门口贴出了“7日凌晨3点到早晨6点停电”的通知。
7月7日凌晨3点左右,停电如约而至,杨德芳使用的呼吸机瞬间停止运行。杨出现呼吸困难、心脏跳动无规律等迹象。值班医生立即对杨进行了人工气囊辅助通气和胸部按压抢救。
3点43分,医院自己的发电机开始送电。
但医院最终宣布,杨德芳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一:停电时间
杨德芳的家人认为,医院是在预知停电的情况下,停电后未及时采取发电措施,导致对病人抢救不及时死亡。
院方则称,杨德芳的死亡属重病死亡,早在入院时就已病危,连家属都表示过放弃;而且停电后,院方也进行了及时抢救,处置并无过错。医院强调,整个抢救过程与停电并无直接关系。
不过,对于医院描述的抢救,杨的家人并不买账。他们认为,停电时间是凌晨3点,停电后不久,杨德芳就去世。当时在场的家属赶紧去喊护士,后来医院是在抢救尸体,逃避责任。
但院方认为,停电时间是3点17分,抢救时间是3点18分,根本不是“抢救尸体,逃避责任”。
对于“3点18分”这一抢救时间,杨的家人没有异议。
争议焦点二:死亡时间
记者还了解到,死者病历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7日4时10分。但在出院证上,医院记载的杨德芳的死亡时间又变成了7日4时40分。
对此,院方表示,病历上记录的时间是杨德芳经及时抢救后不治的准确死亡时间。有关负责人还说:“出院证是实习人员填写的,应以病历上的时间为准。”
原告律师金明律师事务所钮宏超律师介绍说,10日,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请求确认杨德芳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法庭同意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将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