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士丹”冒用被判侵权本报讯(贾晋璇)“哈啤”是否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的特有商品名称?日前,市法院在审理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认定“哈啤”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圣士丹啤酒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侵权。
2002年,哈啤集团在国内市场上发现大量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啤酒包装装潢上,标注“哈啤金酒”、“哈啤豪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但圣士丹公司并未停止其侵权行为。去年10月,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商品,“哈啤”为其特有名称,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哈啤”名称,均系侵权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专用权。判决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各类啤酒上使用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哈啤”,另赔偿“哈啤”经济损失30万元。
判后,圣士丹公司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经调解,圣士丹公司认可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品牌,“哈啤”为该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承认以往的包装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保证今后规范使用其商标。哈啤公司同意放弃圣士丹公司30万元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