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及家长维权咨询多集中在伤害事故处理、教师校外兼课、收费等 学本报讯(实习生孙景红记者刘铁瑛)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哈市教育法制巡展活动上获悉,随着《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哈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的出台,哈市中小学教师与学生的法制意识日渐增强。目前,中小学生及家长的维权咨询热点多集中在伤害事故处理、教师校外兼课、收费等问题上。
“校园官司”曾一度困扰中小学校,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少学校拆了校园的秋千和滑梯,不敢带学生去郊游,课外活动一减再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施行和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去年9月,《哈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出台后,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空间、对象和事故种类作出明确界定:校长要负责维护和更新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教学设施安全“达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同时规定,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以及学校午休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据有关部门统计,《办法》施行一年来,校园伤害事故大大降低。
据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法律顾问施乃信讲,目前中小学生及家长对教师校外兼课是否合法、校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合理等问题十分关注,这些热点也反映出立法应不断完善和解决的新型教育难题。随着“依法执教”的不断深入,学生和学校都系好法律“安全带”,最终将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均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