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2000余万元公款,为自己谋利30余万元;被控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近8000万元损失!昨日,61岁的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王树基站在了成都市中院的被告席上。被控:玩忽职守造成近8000万元损失
公诉人称,成都修建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时,国家投入2.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元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王树基身为当时的交通局局长,是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但王未尽职责,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导致国债资金近4500万元、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近3400万元被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挪作他用,至今无法收回。2000年8月至12月,由王任董事长的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岭公司)急需资金,王利用时任局长及成灌公司、大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大双公司需要公路建设资金为由,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分别将成灌公司和局里资金共2482万余元挪给西岭公司使用,本人从中获利30余万元。庭审:30名人大代表应邀旁听
昨日上午9时许,成都市中院审判大厅,戴一副眼镜、神色憔悴的王树基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在被告席上站了一会儿后,因庭审时间预计较长,审判长让法警搬来椅子,让王树基坐下。记者了解到,因此案案情重大,此案邀请了30名成都市人大代表旁听。记者试着采访几名人大代表,但他们不愿对该案多作评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告诉记者,希望通过此次听审,发现问题,思索解决方案,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辩称:确有责任,但不承认犯罪
庭审中,王树基承认,自己知道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也知道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及肩负职责,但交通局资金流动频繁且数额大,他本人对相关人员也明确提出了要求,但他并不是对每笔款项的使用都签字,对周挪用资金一事自己不知道。王称自己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监管不力,对周某的挪用行为负有责任,但自己是西岭公司董事长,有责任协调解决公司的资金难题,借款是按法定程序由西岭公司总经理张某具体操办,自己并无个人目的。其辩护人也辩称,该案中挪用的款项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可用于下属单位,王的行为至多属违规,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要求,其股份获利是依法取得的。
因案情复杂,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40分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法庭将认真合议后择日宣判。王鑫 成兴陈 本报记者 曾光新闻背景
根据公诉人的法庭陈述,王树基被捕前任成都市交通局巡视员;1995年至2001年7月曾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期间还兼任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大双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