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死了已经大半年了,但陶某仍然抹不去心头的哀伤。
2003年12月7日,一男子为泄怨气放火烧了沈阳市皇姑区一家足疗城,陶某27岁的女儿张某及22岁的于某和22岁的陶某被熏死。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放火的男子吴尊华一审被判死刑。足疗店起火熏死三人
去年12月7日凌晨1时30分许,位于皇姑区巴山路71-8号的一家足疗城起火,两女一男被熏死。
民警勘察时发现,火是从三层足疗城的一楼大厅燃起的,一楼大厅却没有明显的火源。据报警者回忆,一个经常来足疗城的胖男子在起火时曾参加救火,足疗城的老板也到了现场,但火被扑灭后,二人都不见了。尖刀揪出放火元凶
死者和失踪的老板身份被迅速查明。老板为李某,死者张某(女,27岁)是李某的女友,死者于某(女,22岁)、陶某(男,21岁)是服务员。民警在一楼找到一把尖刀,正是这把刀破解了火灾之谜。民警了解到,12月6日晚10时许,李某的朋友“大华”来借刀,张某不想借,二人发生争吵。后来,李某把刀借给了“大华”。可这把刀为什么又出现在足疗城内?“大华”的疑点上升。
12月8日下午4点,李某突然出现了。李某说“大华”是他朋友,但不知道“大华”的姓名和住址,他随后提供了“大华”的两个朋友白亮和陈广新的地址。办案人员找到了二人,获悉“大华”叫吴尊华,33岁。当晚吴尊华被抓获。借刀赌气放火烧店
2004年6月17日,吴尊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吴尊华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形。12月6日晚,他喝完酒后,约好和一个有过节的人“单挑”。他找李某借刀,因为张某的阻挠,憋了一肚子气。借到刀后,他赶到约会地点,但对方没来,他决定回足疗城找张某理论。
看到足疗城铁门锁着,他就把刀从门缝扔进去,又点着报纸扔了进去。火正好落到了沙发上,很快就燃烧起来。吴尊华害怕了,急忙张罗灭火。见消防队员抬出三名死者,他急忙逃离了现场。死者家属索赔80万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陶某向被告吴尊华提出赔偿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计人民币46万元,于某提出33.7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尊华犯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民事赔偿共计16万余元。吴尊华不服判决当庭上诉。
原告于某的家人认为女儿的死足疗城老板李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李某告上了皇姑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