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两名毒犯被南京中级法院执行死刑。不同的是,执行过程中法院还特别邀请廉政监督员到场。
毒犯曹毅,曾于1989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1年5月,曹毅与罪犯陈胜强(已判刑)商定,陈以每克140元的价格向曹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银行汇款预付定金。曹毅收到定金后,指使罪犯徐晓霞(已判刑)将毒品海洛因由重庆运送至南京给陈胜强、王燕(已判刑),陈每次付给徐送货费5000元,并将余款通过银行汇款给罪犯曹毅。至2002年6月,罪犯曹毅按上述方法共向陈胜强出售毒品海洛因共计一万余克,通过银行电汇收取毒资共计180余万元。
2003年5月16日,邵国友指使罪犯朱勇(已判刑)由南京去广州,从另一名毒犯马俊处购得毒品海洛因300克。同年6月5日,邵国友再次指使朱勇由南京去广州,从马俊处购买毒品海洛因580克。同年6月22日,马俊在广州市荔湾区长恩里14号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毒品藏匿地广州市荔湾区长乐里21号缴获毒品海洛因854克。
据悉,南京中院为加强司法工作的社会监督,聘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作为廉政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旁听开庭等多种形式,对南京两级法院审判纪律及工作作风等方面予以监督,以形成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有效地促进公正司法。这次邀请廉政监督员到注射执行死刑现场,旨在让廉政监督员能够全面了解法院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开展社会监督工作。(龚达 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