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曾经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打假运动,可惜好景不常,一些地方法院先后以王海购假打假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牟利,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为由,判其败诉。不过,令人欣喜的是,王海的“知假打假”行为很快将“师出有名”。据10月12日《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政府已经制定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知假打假”者也是消费者,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据悉,该法规有望在年底正式出台。
王海打假成功,依靠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而地方法院之所以判王海败诉,依靠的是该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于是,他们认定王海不是“为了生活消费”,其“知假打假”的维权方式于法无依。
古今中外,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完善得让人找不出“空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如此,但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这部法律会像《宪法》一样,与时俱进、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地方法院当然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解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
笔者希望,通过这次立法,会使更多的“职业打假者”勇敢地行动起来,掀起新一轮全民打假运动,让市场上所有的“李鬼”都无处藏身。到那个时候,消费者可以放心购物,“职业打假者”自然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河南刘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