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不变了,又说不算了。受河北诚信有限公司5万余元资助的两学生一毕业就和公司说拜拜,公司称学生毁约,学生说事出有因
诚信公司撞上失信研究生?
驻地在元氏县的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4500元,资助两名研究生完成三年的学业,作为交换条件,两学生学成后回该公司工作,并签订用工协议。然而,两研究生毕业后却不愿回公司工作。昨日,该公司刘先生找到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资助贫困生想为我所用
2001年,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到河北大学某学院招工,该院一名老师找到公司负责人,希望公司资助两名刚考上研究生的贫困学生。碍于情面,加上公司的确需要这样的人才,该负责人答应了。刘先生是当时负责拟定协议的人,他告诉记者:“公司为两人提供了三年的学杂费、生活费共计54500元,并在协议上约定,两人自学习期满之日起,要在公司内工作五年;若两人学习期满或中途不愿来公司工作,两人要归还两倍的钱款,即109000元。签订协议时,两学生均未提出异议。”
受助学生不愿遵守协议
2004年5月,两受助研究生即将毕业,刘先生主动和他们联系,商量回公司工作的事宜,但始终没有得到肯定的回答。刘先生后又到学校商谈,仍未得到肯定回答。刘先生说:“两人都表示不愿回公司工作,他们愿意还钱,但又对还钱的数额和具体时间商定不下来。公司资助他们是想将来为公司所用,当时两人都答应了,没想到一毕业就翻脸,让我们落得人财两空。如果对方再没有回应,我公司准备到法院起诉。”
受助学生:事出有因准备还款
记者联系到受资助的研究生李先生,目前他正在天津一家企业工作。通话中,李先生对受资助一事表示感激,“但通过这三年的接触,我发现这家公司内部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加上我所学专业和公司的业务并不对口,我觉得在那里发展会受到限制,因此不想回公司上班。我会采取还钱的方式,表示对公司的感激。”记者问李先生:“你不怕别人说你忘恩负义?”李先生回答说:“这样讲有些言重吧?当时我的确有在该公司大干一场的想法,但我觉得在这家企业不利于我的发展,所以才不回去。从另一个方面讲,公司要留住人才,就得能够提供相应的机会。”
律师:协议属无效劳动合同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的宋福君律师分析说,公司和两名研究生签订的协议应属附加条件的劳动合同,但该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的七项条款,而且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宋福君说,虽然公司和两名研究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两名研究生应归还从公司所得的财产,并附加一定的利息。宋福君表示,企业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是一件好事,但资助前公司应该以合同的格式规定好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免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