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自今年8月“一费制”听证会召开以来,“一费制”的收费内容和标准就受到家长和学校的极大关注。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秋季开学,如尚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正式执行。
“一费制”收费是指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按学期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住宿费、借读费、中考升学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服务性的商品,如校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和使用,学校不得强制购买、强制使用。“一费制”在全区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实行。南部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已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照原规定实行。
“一费制”收费标准规定:杂费收取,城市小学150元,县城小学120元,村、镇小学84元;城市初中185元,县城初中150元,村、镇初中110元。杂费标准考虑了信息技术教育和北方地区冬季取暖费用,收取取暖费后,各学校必须保证学生的冬季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和年级,应相应扣减学生的收费。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初中每生每学期按城市65元,县城50元,农村4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城市55元,县城40元,农村30元扣除;固原市原州区中小学杂费标准按县城类执行。纳入城市规划区内所辖农村乡、镇学校按村、镇类标准执行;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课本费部分应在“一费制”收费标准内剔除。
课本费据实收取。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和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和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公布的目录书价格,分年级测算,据实收取;作业本费也是据实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城市、县城15元,村镇1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城市、县城8元,村镇6元。作业本费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此外,其他相关收费规定,住宿的学校仍按自治区规定的原标准收取住宿费,即南部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农村初中和小学每生每学期50~100元,其它市、县(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0元;初中升高中考试费按自治区规定缴纳,每生50元;借读费,对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市、县(区),由外省或本地其它市、县(区)来学校就读的学生,可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2004年1月1日起免收借读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就读,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经区政府批准开展举办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和“双语”教学实验班的学校,举办的实验班执行“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并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开展实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