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肇庆讯 (广州日报记者于敢勇通讯员刘祖武)近日,经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政府批准,中共肇庆市纪委、肇庆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赵超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赵超明,男,1960年6月出生,1995年6月任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经理,2002年7月任肇庆市粮食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经查,2003年1月,经有关单位商定,以拍卖方式处置肇庆市某面粉厂全部厂房和生产设备来偿还银行贷款,赵超明便召集有意向参与竞拍的有关企业实地考察该厂。肇庆市某面粉有限公司总经理石某获知后,要求赵超明别再联系其他企业参与竞拍,以减少面粉公司的竞争对手。最后面粉公司成功拍到该厂。同年9月,石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赵超明。赵超明收到该款后,当即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1998年5月,赵超明与深圳某公司洽谈购买该公司2万多吨巴西豆粕生意中,因肇庆市粮食集团无法全额支付购货款,要求广东省某贸易中心总经理陈某以该贸易中心名义提供担保,陈某和许某(广东省某贸易中心副总经理)按赵超明的要求,为肇庆市粮食集团提供了担保。肇庆市粮食集团在销售完这批豆粕后,共获利80多万元。为此,赵超明于1998年下半年的一天,将已准备好的各装有10万元和5万元现金的两个礼品袋,分别送给了到肇庆出差的陈某和许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