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富有开拓精神的蓬溪人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创新意识加大了该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前列,闯出了一条新路。
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蓬溪县制定了《科(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于县委全委会决定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及县直有关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干部选任民主推荐试行办法》、《干部选任考察试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办法》等系列文件。理论结合实践,在干部选任中,蓬溪县紧紧抓住了民主这个关键,在选任中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2002年12月首次在全县“海推”财政局长、水利局长、计生委主任、公安局政委。2003年5月正式出台了《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
而“大胆打破身份界限、地域界限,扩大民主、突破面试考官的传统结构”是蓬溪县识人选人的口号。近年来,通过严格的考试、考察,农民当上了乡党委副书记,下岗职工当上了副局长,并从自贡市公选引进了建设局长。想干事、能干事、干大事的干部有了公平竞争的舞台。
“三分三统三合一”的目标管理办法和干部绩效考核新机制在蓬溪县人事制度改革中广泛推广,即,分类制定目标,分类考核,分类奖惩;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办法;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三合一进行,提高了考核评价的准确率。人事改革中,干部考察持证上岗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等制度是有力的措施。2000年6月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通知》,对事业单位所有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了聘任制,这项工作更是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省上的肯定和推广。此外,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试用期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廉政谈话、戒勉谈话制度等都在酝酿之中,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常委会差额票决科(局)级领导干部人选等各项制度改革也在着手开展之中。风起云涌间,蓬溪县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路子越拓越宽。
(实习记者杨晶本报记者李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