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商家和市民都普遍认为“正常”的销售行为,有关部门指出属于违法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郑创彬、吉小江报道:超市出售的特价水果不仅不能退换,而且根本不能食用,对此商家竟还振振有词:不然怎么会特价呢?记者了解到,不少商家和市民都认为,特价水果中没有一点劣质的,就不算特价。腐烂的香蕉仍高居超市柜台
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张小姐致电本报反映,她在一家名为×福的连锁超市买了六个表面有点发黑的“特价”梨子,回家切开一看,其中四个部分果肉已开始腐烂,果芯都黑了。当范小姐拿着梨子回去理论时,超市工作人员说:“特价水果不予退换,如果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水果,那是消费者自己不懂得挑选。”
昨天,记者来到张小姐反映的×福超市的水果摊位,发现一块牌子上标明:“另价处理水果,梨子、苹果、香蕉每斤0.5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特价香蕉和梨子都是没有变质腐烂的,只是在搬运过程中擦伤,或者顾客挑选时不小心弄伤的,买回去弄干净后都可以吃。
“这些还能拿来卖吗?”记者指着一些有轻微烂痕的香蕉问营业员,营业员说,没坏透的水果还是物有所值的。但记者把其中10条一串的香蕉买到手后剥开发现,有3根已经整体腐烂,2根烂了一半,其余5根也有不同程度的腐烂。销售烂水果属于“以假充真”
实际上,张小姐遇到的问题很多普通市民或许都碰到过——看到一些有质量或包装问题的超低价商品,以为能捡到大便宜,可买回家打开一看,却发现其中有些商品根本无法使用。
许多购买过特价水果的市民表示,他们一般是把碰伤部位或腐烂处挖去后食用。对此,某医院的税医生指出,腐烂部分会滋生很多细菌,即使把腐烂部分挖去,细菌也已蔓延到其他部分,食用后极可能引起肠道不适,重者还会患痢疾或肠胃炎。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水果如果没有任何缺陷,标明特价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销售当然是被允许的;如果水果出现破损等部分缺陷,食用不影响健康,也可以出售;但如果出售的水果根本无法食用,则应该明令禁止商家销售该产品。因为消费者拥有安全消费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特价销售劣质水果属于“以假充真”的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这种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料人张小姐,三等奖100元)(蕥 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