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从昨日(10月12日)召开的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2002年1月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呈捕案件158168件236264人,批准逮捕案件148310件218165人,不批准逮捕案件7183件1368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38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45件,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7381件。
会议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落实省委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谐广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研究当前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保障批捕案件的质量,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开创广东省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省检察院王福成副检察长在会议上对下一步侦查监督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指出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保证逮捕案件的质量;建立完备高效的侦查监督机制,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侦查监督队伍,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水平。并要求各级侦查监督部门,要从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具体分析和处理在审查逮捕时遇到疑罪和非法证据的案件;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落实听取制度;加强对呈捕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复核;加强侦查、批捕、起诉工作的联系和配合;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做好批捕案件、延长羁押的审查、外国人犯罪案件、保障人权、多方位推进立案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为建设和谐广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履行着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承担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参与重大案件讨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审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八大任务。(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