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黄岭中学投毒案一审宣判,投毒卖毒的皆被判刑
本报电白讯 电白县黄岭中学学生投毒案昨天有了一审结果,茂名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未成年人胡某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对出售鼠药的周金菊、林汉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月29日早上7时多,黄岭中学部分学生在学校饭堂吃早餐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至4月11日,先后有117名学生送医院治疗。
茂名市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经初查认定是一宗故意投毒案,使用的是含有毒鼠强成分的鼠药。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年仅17岁,是电白县黄岭中学初二学生。
9月27日下午,茂名中院在电白县法院第二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出售含“毒鼠强”鼠药的药店老板夫妇亦同时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28日中午及下午,胡某某两次窜至周金菊、林汉夫妇承包的电白县黄岭供销社庄稼医院,先后向周金菊、林汉各买了两瓶含“毒鼠强”、“氟乙酰胺”成份的鼠药。次日早上6时许,胡某某将该四瓶老鼠药藏在裤袋里,带至黄岭中学二号学生饭堂,将其中的三瓶老鼠药投放在餐厅内已盛好白粥的盆中,并拿勺子进行搅动。连投数盆后,胡某某将空瓶及剩下的一瓶老鼠药带回宿舍,从卫生间冲下去。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电白县黄岭供销社庄稼医院后院搜出埋藏在地下的含毒鼠强及氟乙酰胺成份的鼠药共805.6克。
法院认为,胡某某因对学校产生不满心理,故意投放危险物质,至一人重伤,五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周金菊、林汉在国家已禁令非法销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暗中储存、销售含毒鼠强和氟乙酰胺成份的鼠药,致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林洁 吕强 叶滢)(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