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政府批准,中共肇庆市纪委、肇庆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赵超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赵超明2002年7月任肇庆市粮食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经查,2003年1月,经有关单位商定,以拍卖方式处置肇庆市某面粉厂全部厂房和生产设备,肇庆市某面粉公司总经理石某获知后,要求赵超明别再联系其他企业参与竞拍,以减少面粉公司的竞争对手,赵超明答应了其要求,最后面粉公司成功拍到该厂。同年9月,石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赵超明。赵超明收到该款后,当即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2003年三四月间,广州市某公司获知肇庆市粮食集团申请到一份800吨棕榈油进口配额的批文后,该公司运作部副经理张某与赵超明洽谈,初定以每吨160元转让这一批文。后来,棕榈油市场价升至每吨195元,赵超明与张某商定仍按每吨160元的价格签订转让合同。其差价共计2.8万元作为回扣给了赵超明,用于其个人开支。
1995年至1997年间,肇庆市粮食集团与南海市某经销站在购销豆粕、鱼粉等经济往来中,该站经理陈某得到赵超明在供货、赊销等业务上的照顾,为此送给赵超明6万元。
1998年5月,赵超明与深圳某公司洽谈购买该公司2万多吨巴西豆粕,因肇庆市粮食集团无法全额支付购货款,要求广东省某贸易中心总经理陈某以该贸易中心名义提供担保,陈某等人为肇庆市粮食集团提供了担保。肇庆市粮食集团在销售完这批豆粕后,共获利80多万元。为此,赵超明于1998年将各装有10万元和5万元现金的两个礼品袋,分别送给陈某等人。赵超明所送款项在肇庆市粮食集团给赵超明分管的奖励基金中列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刘祖武)(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