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女士从中山一路凯信达商业中心一楼某手机店买了一部诺基亚8855手机后,却发现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更换一部新机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检测才知道手机竟为翻新的旧机,符女士向店方索赔3000元遭拒。据了解,广州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已展开调查。
符女士称,10月8日她购买手机时当场试用没发现问题,次日,却发现手机不能使用,于是到手机店更换了一部同一型号的新手机。但回去后发现手机仍然存在一些毛病,“通话时声音特别小,而且信号很差,经常没有信号”。
符女士到位于东湖西路永胜上沙52号的诺基亚指定保修鉴定中心,检测员检测手机后告诉她,该手机为翻新的旧机。“正规的手机店却卖假货,太让人不可思议了!”她不无气愤地说。
符女士向消委会投诉,得到答复,“如果确定手机为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向销售单位索要双倍赔偿”。符女士于是到该手机店,在出示了鉴定报告后,提出换机以及额外赔偿1000元的要求。店方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了。
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女士提供的鉴定报告并非出自诺基亚指定的鉴定部门,而出自一般维修店,因此不能证明该手机为假货。该负责人还说:“这部手机售价才1080元,她却索要3000元的赔偿,这分明是在敲诈勒索!”
符女士表示,她是到手机说明书上指定的地点鉴定手机的,鉴定报告绝对有效。至于赔偿,手机售价是1080元,双倍就是2000多,加上检测费、误工费和来回车费,索赔3000元是合理的。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如果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得到确认,则构成欺诈,商家应承担手机退货责任,并加倍赔偿,手机鉴定费用由商家支付。(记者 刘正旭 实习生 黄日华)(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