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据报道,海口市的鲍先生做服装生意赚了一些钱,后来与一位林姓姑娘两情相悦,打算在10月10日举行寓意为“十全十美”的婚礼。但由于鲍家坚决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林姑娘认为这种做法太伤她的自尊,婚礼因此而泡汤了。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就是一个“产权清晰”的过程。林姑娘虽然未必听说过什么“科斯定理”,但她有自己可以信赖的道理:一旦两人有一天因为某种原因劳燕分飞,由于“产权清晰”,鲍先生可以毫发无损,林姑娘就只能“白嫁给他一次”了。“产权清晰”的后果显然是有利于鲍而不利于林的,所以她选择了断然拒绝。
回过头来再说产权改革。其实所有产权清晰的过程,都是一个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它也是必定有利于某些人,而不利于另外一些人的。
前不久,新华社报道了河南省镇平县“产权改革”的“经验”:原来工厂的土地成了职能部门的,上面为县里的领导及他们的亲属盖起了500多栋洋房别墅;贷款则被“企业家”们据为己有;而这个昔日的工业强县90%的企业却完全破产或无法运转,80%的工人下岗,70%的下岗工人拿不到最低生活保障金。
近来一些学者提出“先反腐败,再搞国企改革”的主张,我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至于鲍先生和林姑娘的婚事,虽然海口市公证处的杨先生说,“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很流行”,但这里毕竟是中国。结婚不是办股份公司,“科斯定理”就算了吧。你想,你连和人家姑娘白头偕老的信心都没有,还结什么婚呢?(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