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10月13日消息 “特殊困难群体可少交暖气费,到哪儿申办手续?”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处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
据了解,在2002年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取暖救助: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困难群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但是由于救助资金少等原因,今年乌鲁木齐市将取暖救助对象定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户”)。凡乌鲁木齐市的“低保户”只要持“低保证”,就可享受少交50%-80%暖气费的优惠。
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及申请救助情况按有关规定逐项调查后,将申请人名单向社区居民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加注意见,于接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各项材料逐项审核后,加注意见,于接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救助办,同时将上报名单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办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一步核实后,对于小额救助资金于接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大额救助资金于接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救助办,市救助办对上报材料调查核实后,在接到材料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享受救助资金的,由居民委员会将名单进行张榜公布。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今后如果市民在申请暖气救助金时再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处投诉,投诉电话:0991-4634450。(编辑:李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