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涛)开着无牌汽车,专盯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银行客户,确定作案目标后,就持枪抢劫,多次作案抢得数十万元,并致被害人死亡。昨天,这伙作恶多端之徒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1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陈锡和、黎杰等伙同同案人麦玉明(在逃)携带霰弹猎枪、铁锤等作案工具,驾驶一无牌小汽车,窜至光明农场农业银行门口。当3人见被害人柳某手提黑色提包从银行出来并上了一小汽车时,三人即驾车尾随。至光明加油站路段时,陈锡和驾车加速超车,将被害人小车拦停,同案人麦玉明下车向被害人驾驶室开了一枪,又朝下车逃跑的被害人连开两枪;被告人黎杰林持铁锤将被害人小车玻璃打碎,将被害人放在车内的黑色提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港币1.1万元)抢走。得逞后3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遭霰弹枪射击死亡。
2002年12月30日,被告人陈锡和等人驾车窜至公明镇中国银行,见被害人柳某等人从银行手提两个黑色袋子上了一红色汽车,陈锡和、麦玉明等人跟踪至公明镇某餐厅门口,见柳某等人进餐厅吃饭,麦玉明、刘辉强各持一把霰弹猎枪冲进餐厅威胁被害人,被告人黎杰林则持铁锤把被害人汽车玻璃打烂,将事主放在车内的两个黑色袋子抢走(内有人民币48万元),陈锡和等人抢劫得逞后逃离现场。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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