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昨(12)日,成都市原交通局局长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是重大案件,有30位人大代表应邀进行了旁听。
国债资金被大量挪用
公诉机关法庭上指控,被告人王树基出生于1943年,捕前任成都市交通局巡视员,1995年至2001年7月曾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期间还兼任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绕西公司)、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灌公司)、成都大双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双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国家投入2.2亿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修建的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王树基不正确履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监管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导致绕西公司的国债资金44999501.55元、交通基本建设资金33739588.18元被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挪作他用,且至今无法收回。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由王任董事长的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急需资金支付工程款和货款,王为了个人在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利用时任局长及成灌公司、大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大双公司需要公路建设资金为由,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分别将成灌公司和局里资金共24825253元挪给西岭公司使用,其本人从中获利30万余元。
自我辩护不能免其责
王在辩护中承认,自己知道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也知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及职责,但交通局资金流动大且频繁,其从事了大量的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也明确提出了要求,其并不是对每笔款项的使用都签字,一些也不清楚,对周挪用资金一事自己不知道,也没有其他人汇报过,但王认为自己在履行职务中是存在一定的不正确或不对的地方,对周的行为负有责任。其辩护人认为王履行监管职责不是严重不负责任,周某某挪用资金是靠其绝对控股地位一手策划造成的,与王的监管无关,且损失没最后确定,还有收回可能,认为王任局长时尽职尽责,使绕城高速保质按期完成,并为国家节约数亿资金,因此发表了王的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应免予处罚的辩护意见。
因案情复杂,庭审从上午9:40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王鑫成兴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