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赵莹记者任传运报道昨日记者从盘锦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盘锦市“低保”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本月起,全市“低保”实施分类救助,今年低保标准暂时不会上调。
据了解,盘锦市现行的最低保障线规定如下:兴隆台和双台子两区的非农业人口为205元,城镇非农业人口为155元,农村、乡镇非农业人口是130元。本月起实施的分类救助,是针对《盘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办法》的规定救助对象的类别进行不同比例的上浮,具体为:“三无”人员和因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上浮50%;患重大疾病需要定期治疗人员上浮40%;就读高中以上的学生和优抚对象上浮30%;重度残疾人和7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上浮20%;单身(亲)家庭人员上浮10%;其他相当于此类的困难人员是否上浮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符合上浮条件2种以上不同身分的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其中最高的一种比例上浮,家庭有2名成员以上享受低保分类救助的,其总额最高不超过应得差额救助总额的标准。
据盘锦市民政局低保科的于科长介绍,此次分类救助办法的实施可以真正帮助更困难、更需要的低保人群,让他们更多地得到来自政府的帮助。关于新的低保标准,于科长说:“盘锦市的低保标准在全省低保标准今年普遍调整之前,在辽宁省是最高的,所以,今年低保标准暂时不会上调,暂时按照‘低保’分类救助办法实施,低保标准是否还会上调,还需要进一步调研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