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清除淫秽色情网站,坚决打击网上淫秽色情活动,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汕头市第一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快审快结,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熊某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时,发现一个名为“中华色情性息网”网站提供许多淫秽色情图片供网民浏览,同时有很多网民跟贴图片或回复。为寻求精神刺激和逞强,熊某于今年6月以网名“风流才子”注册为版主,并在“中华色情性息网”的“情色贴图”、“唯美贴图”、“明星专区”等版块粘贴其本人从其他淫秽色情网站上下载的淫秽色情图片供网民点击浏览。在短短1个月内熊某先后在上述版块粘贴图片共98篇511幅,网民点击浏览共53226次,经鉴定,其中属于淫秽图片的有50篇312幅,网民点击浏览共38034次。
鉴于该案是新类型的刑事案件,为准确定罪量刑,龙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通知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点击数及案件管辖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认定。考虑到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熊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钟惠文)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