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本报先后刊发的几篇报道,相信一定都引起了不少读者的注意。
10月12日七版的《十一”长假补课忙银川学生感觉挺累》报道说,尽管“十一”前夕,银川市有关部门曾明确要求各学校在国庆期间不得补课,但仍有一些学校违反禁令,一所中学毕业班的同学7天中有3天要来学校考试。
10月15日,同样在七版,刊登了新华社的两篇稿件,报道了银川人司空见惯的两件事:《“中国最安静的城市”渐不安静》,说的是几年前因为较早禁止车辆在市区内鸣笛而被誉为“中国最安静城市”的银川市,如今违章鸣笛现象十分普遍,每到十字路口或繁华区域,汽车的鸣笛声不绝于耳;《银川:宠物“叫板”最佳人居环境奖》,则对银川市宠物狗逛大街、进餐厅、随意大小便等等“劣迹”,进行了“曝光”。
这3篇稿件,当然说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个说学校和学生,一个说司机和机动车,一个说宠物狗,但却有共同之处:说的都是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老百姓也非常关注的事,而且前两件事,明显的都属于“有禁不止”。对于宠物狗,报道中说“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银川市犬类管理条例》,预计年内即可公布实施”。其实,银川居民或许不会忘记,几年前银川市曾经出台过对家庭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而且还组织了“打狗队”热闹了好一阵子,没记得说过那个规定失效了呀。如果它依然有效,那么这三篇报道最发人深省的就在于:这些原本非常严肃的法规、制度乃至禁令,竟“失灵”了,被普遍地视为了儿戏!
其实,类似“有禁不止”现象,在我们现实中还可以举出不少。去年,为应对非典,有关部门出台了公共卫生方面的规定,随地吐痰会被罚款,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等等妨害公共卫生的陋习,依然随处可见;新的交通法规定,行人和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但乱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还是非常普遍......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禁令,其“生命”,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有禁则止”。如果任“有禁不止”蔓延,其后果是可怕的,人们就会对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产生怀疑,进而动摇对法规、规章和禁令公正和有效的信心,降低期望值,以至最终造成法度废驰的严重局面。
探究“有禁不止”的原因,无非有这样几种情况:有的因为时过境迁,彼时的“禁”已经不适应此时的情况,已经难以执行;有的是因为法规、制度、禁令在出台前,没有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以致于出台后缺乏执行的客观条件。然而现实当中更多却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致出现“令难行、禁难止”,才导致了法规和禁令的废驰。
徒法不足以自行。既然下了“禁令”、有了明文规定,但不去检查、督促和落实,或者制定的时候压根儿就没想到怎么去抓落实,或者执行起来只是刮一阵风,这不是形式主义、不是行政不作为,不是执政能力不强,执政水平不高又是什么呢?!
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有关部门应当好好地检查一下,反思反思,看看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还有哪些规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自己下的哪些“禁令”流于了形式,成为一纸空文。要知道,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冷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