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石家庄市长安区质监局执法人员来到蓝天商厦金饰专柜,亲手摘下了本系统颁发的两块荣誉牌匾“金饰品全检合格单位”和“天然珠宝全检保真单位”,并向商场郑重承诺,今后决不再评比颁发任何收费的荣誉牌匾。经过两个多月的拉网式检查,至此,河北省质监系统已经回收发放的各种质量荣誉牌匾5109块,涉145类,占到已清理牌匾的90%。(据新华网10月16日电)
“解铃还需系铃人”,质监部门自己种下的果子还是要自己去收回来。在我国,质监部门担负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这些职责大部分是与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河北省质监系统主动自摘自颁荣誉牌匾,对自己过去的职责行为给予了否认,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自己职责行为负责的表现,更是对群众利益负责的表现,彰显了质监部门责任意识。
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利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质监部门为企业发放荣誉牌匾,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国家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为代价的授予行为。而事实上,一旦荣誉牌匾发放过多过滥,牌匾管理便很容易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企业为私利诱惑伪造牌匾、部门利益驱动下的向企业兜售牌匾、借着牌匾进行非法勾当等潜在危害一有时机必然爆发。这不仅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正当企业、群众的利益,最终破坏质监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的信誉,影响国家的“公信力”。因此,在发放荣誉牌匾问题上,质监部门一定要谨慎小心、如履薄冰,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不要以贪图部门的一时之利来滥用职权,这样才能保证职责实施的效果。
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由于主观、客观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要犯一些政策性、行为性错误。对待错误的态度,也是对政府部门责任意识的考验。敢于认错,及时纠错,避免一错再错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危害,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意识。河北省质监系统主动自摘自颁荣誉牌匾,这不但不是自揭家丑的的做法,反而是善待自己职责的正确举动,从中透露出的更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意识。
荣誉牌匾发放过多过滥,并不是河北质监领域独有的现象。在很多地区,我们漫步街头,同样可以看到量检测合格单位、质量信得过单位、计量信得过单位、产品质量无假冒单位、质量与信誉双优单位等金灿灿的荣誉牌匾遍布的景象。河北省质监系统已经向自颁荣誉牌匾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清剿收牌行动,其他地区的质监部门是否也该有所醒悟了?(稿源:红网)(作者:张玉珂)(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