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兵花去百万巨资当年受贿25万元
1996年11月21日,李兴民当上了亳州市委书记。
1997年春节过后,意气风发的李兴民决定组织政法系统举行一场亳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阅兵仪式。
1997年2月28日的《亳州报》在头版头条位置详细报道了“大阅兵”。上午9时,政法委书记、阅兵总指挥修功祥向市委书记李兴民报告各方队情况。阅兵开始,市委书记李兴民、市长王春敬乘敞篷检阅车沿魏武大道自北向南检阅全副武装,列队站立的近千名政法系统全体干警。李兴民、王春敬站在检阅车上不时向干警挥手致意,并模仿中央首长的姿势呼喊“同志们好”、“同志们辛苦了”!受检阅的人员高呼“首长好”、“首长辛苦了”!
由政法系统公检法司组成的方队和百辆警车方队在民政局彩旗队的引导下,依次通过检阅台,接受市领导的检阅。市委书记李兴民在检阅车上向全体干警发表了讲话。
据了解,为了这次的大阅兵,并不富裕的亳州财政一下子就贴进了上百万元。而这一年,李兴民的受贿总额高达25.5万元。
■庭上三次拒绝辩护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2004年1月5日,安徽省检察院根据省纪委移交的案件线索,决定对李兴民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1月17日李兴民被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后,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9月14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兴民受贿一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兴民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兴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5起罪行,全部予以承认,对其中的近百个证人证言也全部予以承认。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第一公诉人———巢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褚昌耀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起诉书指控李兴民受贿犯罪的事实主要在1996年初至1998年6月期间,30个月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51.4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共折合人民币近54万元(李在调离亳州后又收受了5万元)。李兴民1997年12月担任县级亳州市委书记的工资收入为770元,照此计算,被告李兴民要干上近60年才能积攒到这么多钱。亳州市1997年底城市人均消费水平3500元,李兴民每月受贿1.8万元,比亳州市民一年的生活费的5倍还多。李兴民家门上的对联是“金盆聚宝银树摇钱”,这正是他非法敛财的内心反映。
辩护人提供辩护意见后,审判长让李兴民自我辩护时,李兴民说:“我不自我辩护,我也不希望律师为我辩护。”这也是在当天的庭审中,李兴民第三次要求律师不要为自己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兴民的眼里噙满了泪水,他说:“我认罪服法,我认可公诉人对我的指控,我没有任何异议,我愿意衷心地接受法庭的庄严审判。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我将认真反思,重新做人。”
昨天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
■文并供图/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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