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杭州潇潇五金公司可被两个员工害惨了,李剑平和李海微跳槽不忘挖走公司的重要客户,造成公司近300万元的损失。昨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李剑平和李海微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2001年底,“二李”进入潇潇公司销售部当起了业务员。在两人与公司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员工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全部商业秘密,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公司的新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否则员工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头脑活络的“二李”进公司不久就结识了大批国内外客户,业绩不错。正当公司想提拔两人时,“二李”却突然不知去向。原来,两人干了一段时间后,自恃手上有不少客户,就动了独自“创业”的念头。
还没等合同满一年,“二李”就擅自离开潇潇公司,在外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范围与“老东家”一模一样。临走前,两人还偷走了公司许多商业资料。自立“门户”后,两人忙着与以前一些老客户联系业务,将生意拉到了自己公司,从中获利近9万元。李剑平还通过破译密码的手段,窃取了潇潇公司含有客户订单信息及部分产品价格信息的商务数据库。经有关部门评估,两人的行为给潇潇公司造成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近300万元。
蒙受巨大损失的潇潇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7月15日,两人被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剑平、李海微在庭审中虽然否认侵犯了潇潇公司的商业秘密,但萧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剑平、李海微结伙,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目前,李剑平、李海微已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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