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从今日起,我省展开对省属企业领导人收入情况进行清理、整改、检查工作,对2001年至2003年间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进行清理。同时规定,企业领导人违规获取的工资收入、兼职收入,应在今年11月19日前如实清退。此外,在整改中要严肃纪律。
据悉,近年来我省在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方面的改革进展较快,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格局正在逐步建立。但是,在过去的几年中,一些省属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也存在不规范和违纪现象。对此,省国资委决定开展清理、整改、检查工作,对2001年至2003年间企业领导人的收入进行清理,对违规、违纪收入限期整改。这次清理整改的对象是: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同职待遇的其他人员。清理整改的主要内容是:2001年至2003年企业领导人本职工资(包括各种工资、津贴等)收入情况;2001年至2003年企业领导人兼职获取的各种收入情况。监管企业的独资和控股企业领导人收入的清理整改工作,由各监管企业负责组织进行。
按照安排和部署,第一阶段由企业进行自查,对企业领导人的各项收入进行清理,对违规获取的收入予以清退;对企业领导人工资收入进行核实,对没有依据,超标准领取的工资收入提出整改意见,予以清退;对企业领导人员获取的兼职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退。第二阶段由省国资委依据企业自查情况,于11月下旬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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