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请问‘租’你老婆一晚多少钱啊……”只因被人恶意在网上贴出“出租老婆”的信息,彭氏夫妇饱受骚扰,忍无可忍之下,将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站告上法庭。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这起首宗网站信息侵犯名誉权案作了公开宣判。
夫妻二人莫名受耻笑
原告彭某和陈某是夫妻,彭某任职一家金融机构,其妻陈某也有固定职业。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二人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来电者所说的内容肮脏不堪:有挑逗陈某的,有询问彭某“出租老婆”的价格的,还有指责彭某居然出租老婆的……一些不明真相的亲属朋友也耻笑、指责两人。
网上高挂“出租老婆”
彭某夫妻既气愤又莫名其妙,几经询问来电者后终于找到问题症结———彭某在某网站的“商品交易市场”网页上看到了两则跟自己有关的信息,一则是“住家少妇觅知心”,以“彭太”的名义发表,内容为“我老公移民美国,一人在家好寂寞,想找帅哥聊聊。等你电话啊!”另一则则是“阿光(彭某)出租老婆”,以“阿光”的名义发表,内容为“小弟叫阿光,夫妻齐下岗。请多关照。”两则信息后面均附加了原告的住宅电话和小灵通号码。
彭某夫妻大惊,立即报警。2003年12月3日,两则消息被删除,骚扰电话这才消停。
此后,彭氏夫妇找到网站的经营者协商,对方承认,事情是网管员一时疏忽造成,愿意赔偿一部小灵通了结此事,但彭某夫妇不肯就此了事。双方协商未果之下,2004年7月29日,彭氏夫妇将该网站告上法庭,要求网站立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网站对信息发布有监管义务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虽然“住家少妇觅知心”和“阿光出租老婆”两则信息的发布者不是被告,但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网上所传输的信息负有监管的义务,对他人在网上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没有及时删除,实际上已起到了传播不良信息的作用。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前,法院判决网站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栏目中向原告彭先生夫妇赔礼道歉,并向两人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记者 余亚莲 温建敏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区惠妍)(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