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国内性学泰斗潘绥铭教授在广东省科学馆做了“21世纪中国的性问题”的讲座。在讲座中,潘教授对“一夜情”等做出了注解,从潘教授的注解中,我们读出其为一夜情“正名”的努力。(据11月8日《信息时报》报道)
对于“一夜情”,潘教授做了几个方面的分析,他认为“一夜情”不是“一坏全坏”。这倒是很新鲜,但却难以自圆其说,值得一辩。
首先,潘教授认为“一夜情”真正实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潘教授的意思无非是说一夜情是两厢情愿,而不是强迫性的行为。两厢情愿也要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就像“黄赌毒”之类,虽然都是两厢情愿的,但这是值得肯定的吗?以此说明“一夜情”的“不坏”站不住脚。
其次,潘教授认为“一夜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并不去侵犯自己和对方的配偶、恋人、父母亲属等人的权利。这明显不合乎事实。“一夜情”至少是对妻子或恋人的“不忠”,是对配偶性权利的严重侵犯。
第三,潘教授认为“一夜情”遵循了爱情的定律,既做到了在过程中与特定时段中的“专一”,又不搞“从一而终”。这似乎是说“一夜情”也是一种“爱情”。但爱情是排他的,要求“专一”,朝三暮四不叫爱情。
第四,潘教授认为“一夜情”把性放回到它原来的位置上去,既不那么可怕又不那么宝贵,顺其自然而已。原始性冲动能够回归吗?现代文明就是要对蛮荒时代的“野性”进行约束和限制。不可想象,任由人类原始性的复活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潘教授几个方面的分析,归结起来给人的感觉是“一夜情”的危害不大:既然合乎“恕道”,就是对当事人双方无害的;既然不侵犯家人的权利,对家庭成员就是无害的;既然是一种爱情,就是对谁都无害;既然是自然行为,就是对社会无害。这显然是不合乎实际的。因为“一夜情”给家庭带来的危机,对子女的伤害,对社会的危害,都是不争的事实。
“一夜情”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专家当然要对其做出自己的判断,但首先要顾及这种现象将给社会带来多少危害,这样才能引起重视。“一夜情”是对传统性道德的颠覆,与整个道德体系是格格不入的。
潘绥铭先生说“一夜情”不是“一坏全坏”,“一夜情”也不可能是一好百好,“一夜情”肯定会带来害处。这样的结论,难道是主张对“一夜情”也要“一分为二”地看?(作者:肖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