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私刻印鉴、伪造支票转款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资金,7名案犯中有4人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一人诈骗数额高达999.9万元,给国家造成160万元损失;一银行副行长参与作案给国家造成250万元损失。11月8日至9日,西安市中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两天的审理。
伪造印鉴诈骗999.9万元
现年34岁的程鸣原系陕西兴福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元月,程鸣以其公司名义收购了西安某培训学院,为筹建学校,他通过陈杰(原系陕西锐意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的介绍将雁塔区小寨东路信用分社1000万元资金引存在罗平(原西安市商业银行含光路支行副行长)所在的银行。程鸣后以给罗平公司股份为诱饵,指使罗平将小寨东路信用分社的印鉴卡偷出以便转款。同年4月8日,罗平将以上印鉴卡偷出并交给程鸣,程又通过他人将印鉴卡交给李成方(原系陕西建功集团财务总监),李又安排他人私刻了小寨东路信用分社的公章,后将该公章交给程鸣。4月9日,程鸣安排公司出纳在商行含光路支行开立了账户并购买了转账支票。4月14日,小寨东路信用分社将1000万元转入商行含光路支行账户,同日,程鸣用加盖伪造印鉴的转账支票将其中的999.9万元转入兴福隆公司账户使用。破案后,追回赃款755万元,冻结22万元,扣押一套价值63万元的住房。
银行副行长多次协助诈骗
2003年6月,杨峰(原陕西利德尔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与罗平预谋采用更换印鉴卡的手段使用存款人资金,9月17日至22日,杨峰伙同其公司员工分三次用加盖伪造印鉴的转账支票将一单位账户上58.5万元转入其公司账户,全部提现使用。同年10月,杨峰又用同样手段将另一单位195.5万元转出后使用。破案后追回194.5万元。
2003年10月中旬,王建国(原系陕西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找到陈杰,陈通过陈旭联系资金,后陈杰又找到罗平,要求罗平将客户的印鉴卡偷出交给自己,并承诺给罗平好处。经协作,王建国后用加盖伪造印鉴的转账支票分两次将三桥某单位账户上的495万元转入其公司账户。其中给陈杰转款70万元,付给陈旭等人赃款75万元(陈旭获10万元)。王建国又用赃款购买“别克”商务车一辆。破案后追回赃款429万元,价值30.9万元汽车一辆,均已发还受害单位。
检察院认为,程鸣、罗平等6人的行为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成方的行为应以伪造企业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经查,程鸣诈骗999.9万元,给国家造成160万元损失;王建国诈骗495万元,造成35万元损失;杨峰诈骗254万元,造成59万元损失;陈杰参与诈骗495万元,造成35万元损失;罗平给国家造成损失250万元。法庭经过两天审理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