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保定电“我们原来买的司乘人员意外险还没有到期,现在运管站又让买承运人责任保险。如果不买,车辆营运手续就要被吊销。”昨日,易县数名客运车主向记者反映,“双保险”让他们左右为难。
车主赵先生介绍说,自己的一辆大客车在易县县城至紫荆关线上运营。今年6月,他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一年的司乘人员意外险。到了11月初,县运管站给下了一纸通知,要求必须投保人保公司的“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费每座最低100元,自己的车为30多座,就要缴3000多元保费。如果不交钱买保险,运管站就要吊销车辆营运手续。
令车主们不情愿的是,“双保险”带来的不是双受益。因为如果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保额,“双保险”车主仍只能到一家保险公司理赔。而许多车主表示,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运人责任险只能购买人保公司的,保费最低也要每座100元。
“双保险”到底是怎么回事?易县交通局运管站的宋站长解释说,今年7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实施,其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六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他们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开展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工作。由于目前只有人保有这一险种,所以只能到人保公司投保。
人保公司易县支公司的负责人吴先生介绍说,承运人责任险是一个新险种,保障内容比原来多,其内容条款也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同时他也承认,这个新险种与以前的保险有重复的内容。“原来在我们公司投保的车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时可以将未到期的原保险退还。至于其他保险公司,就看人家愿不愿意退还了。”
许多车主表示,他们对这项国家新政策并没有意见,但建议路政部门在执行新政策时考虑一下具体情况,比如是否能设定一个新旧政策交替的缓冲期,或者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协调,使车主少受点损失,毕竟每辆车数千元的保费不是个小数目。
易县运管站的宋站长也表示,确实有一部分车主原来的保险还没有到期,也有车主向他们反映过。他们将把这些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以拿出一个更合理的方案,争取让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高女士获50元线索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