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儋州讯(记者 邱清)弟弟结婚买来烟花燃放庆祝,没想到射出的烟花失常,本是直射的烟花出现斜射,将在屋子里的4岁儿子的额头、鼻子炸伤,目前还在医院治疗。
11月5日,在儋州市东成镇长坡墟开诊所的肖某致电本报反映,10月29日,是其弟弟结婚的大喜日子,为了庆祝,肖家买来儋州市某礼炮厂生产的烟花燃放。当晚在燃放烟花时竟然出现意外,燃放的烟花却横斜喷出,正好炸到肖某4岁儿子的脸上,肖某的儿子额头、鼻子当场流出鲜血,被送到长坡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肖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收集了炸伤肖某儿子的烟花燃放物进行调查。随后,肖某也到了卖给肖家烟花的商店开了证明。肖某怀疑烟花存在质量问题,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儋州市某礼炮厂。据该厂法人代表刘某说,肖某已和他通过几次电话要求索赔。刘某说如果燃放者不按燃放说明与警示语进行操作所致,那也不是该厂的责任。
刘某在给记者出示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琼)公燃证第001号,有效期至2003年12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发证;出示的《海南省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儋州市公安局发,有效期从2002年6月10日至2004年5月31日,另同一名称的许可证有效期是2000年8月16日至2002年5月30日。对于这几个证件的时间问题,刘某称新证还没有拿到。刘某在提供给记者的三本(该厂三人持有)《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证上有效期为两年,考核组发证的时间是2002年9月14日。刘解释说,这三本证每年省考核组都年审,用一张表格填写然后盖章,但记者并没有看到该表格。刘某说,他们厂生产的烟花礼炮上标有使用说明和警示语,如按规定操作都不会有事。如果炸伤肖某的儿子的烟花被认定是他们生产的,也确实是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话,他们就承担责任。
作者:邱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