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货不给钱,被货主告上法庭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巴勒斯坦人哈辛在广州订下大批货物,货款却迟迟不给,货主被逼急了,只好告他一状。昨日上午,这名巴勒斯坦人出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法院特意为哈辛找了一个翻译,但庭审中还是经常出现“鸡同鸭讲”的情况,进行得十分吃力。买货只给订金不给货款
37岁的哈辛来中国5年了,一直经营鞋类生意。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哈辛雇请中国人马某,为其进行鞋类生意的翻译、收货、发运。4月22日至7月25日,哈辛通过马某的帮助,在广州市西×鞋业市场和华×鞋业城,先后向朱××等十余人购买了价值70余万元的鞋子,并向他们支付了总数约一万元的定金,本承诺将会在收到货物的2个星期至1个月内付清其余货款。但哈辛陆续收到货物后,却迟迟没向货主们支付其余的货款,最后还将责任全都推到了马某的身上,称自己已经给了马某6万美元,让货主们找马某要钱。货主们被逼急了,只好诉诸法律。庭审中“鸡同鸭讲”
昨天在法庭上,法院特意为哈辛找了一个翻译,替他翻译庭审内容。但因为法律术语比较专业,庭审中还是经常出现“鸡同鸭讲”的情况,无论是法官、公诉人,还是哈辛自己,都时不时露出茫然的表情,庭审进行得十分吃力。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哈辛辩解称自己确实没有付清余款,但他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马某,并没有跟那些货主签订任何合同。哈辛还表示,他现在没有现钱付款,一旦他获得自由,回到巴勒斯坦,把东西都卖了,一定会尽快把钱付给那些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