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4年来交通部门已代征了1543亿元车购税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陈晶晶)全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从今天起进入最后阶段,年底前全部完成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工作。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车购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2001年税费改革中改为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征收的专门费用转为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的法定税种,过渡期间仍由交通部门代征。从今天起,车购税费改革进入最后的人员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财产划转移交接收阶段。
实行费改税四年来,车购税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01年至今年10月,交通部门共代征了1543亿元车购税,年平均增幅达到30%,有效缓解了我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既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又指导和协调国道主干线建设,避免“断头路”问题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车购税稽征人员、财产和业务划转、移交、接收工作涉及面广,各省人事部门将严格按照编制和录用计划接收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各省国税局不得将录用人员审批权下放;财产移交接收中,坚持先审计后分割的原则,严格按比例划分;要特别注意业务资料和档案移交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