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最关注的中心·教授嫖娼事件查一路(安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陆德明就嫖娼事件日前主动给媒体发了书面声明。他在声明中表示自己愿意承认错误,但指出当时是出于同情女方才犯错误。
(据11月9日《华商报》)
本来,笔者对陆教授在嫖娼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遭遇颇有几分同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陆教授也是人,一念之差犯了错,虔诚忏悔虚心受罚,也就罢了。不过,陆教授大概在公众舆论中听多了同情的声音,可能觉得公众的宽容可以利用,于是,反戈一击,发表一个什么声明,对自己巧为辩护。这声明让人看了,委实心生反感,感觉当事人很不厚道。
陆教授在声明中,声称嫖娼的原因,是出于对对方的“同情”和“帮助”。强调“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对于这样一位身陷困境的女子,陆教授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去“帮助”,不但不能显示善意,反倒让人觉得陆教授是在乘人之危。像这种生活无着、误入歧途的女子,确实需要社会去帮助,可是不需要陆教授这样用玷污的方式去帮助。陆教授的这种“帮助”,只会让这样的女子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陆教授又说,“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二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这段表白,表面看起来是对方对陆教授的“帮助”不领情,陆教授成了受害者。陆教授出于“好心”,“同情”和“帮助”了一名风尘女子自己蒙羞受辱了,现在轮到公众来同情和帮助受了委屈的他了。这才能表露发这个声明的真实意图,是想把责任推给对方,把祸水和公众的谴责引向对方。
大学人文精神倡导宽容,即便对方有错,陆教授首先应该忏悔的是自己的行为。然而,让我们失望的是,陆教授认识问题竟是这样一个水准。陆教授的学养、地位、年龄与“对方”极不对称。出了事,强势一放还要一味地把责任想方设法推到女子身上,“同情”和“帮助”的托词,显现这个声明的自私和伪善。
陆教授称自己的嫖娼行为是“道德迷失”。我看,这次声明中为自己的辩解才是真正的“道德迷失”。像陆教授这样的“名士”也是人,也可能犯错,也是可以宽容的。但不能容忍的是,当事人利用公众的宽容,把“恶行”说成“善意”。公众需要的是当事人面对错误的诚实态度。